勞務派遣的好處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顯著特征。在我國舊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工人歸單位所有,都是單位的人,工作是終身制,端的是鐵飯碗,人員能進不能出.工人閑置浪費現(xiàn)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知識經濟正在興起,工人要流動,“單位人”要變成“社會人”已經是大勢所趨。我國著名勞務學家、中國勞動科學院副院長王通訊教授提出“對工人,不養(yǎng)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說:“如何用工人、現(xiàn)在有三種現(xiàn)象:一是養(yǎng)人用人;二是養(yǎng)人不用人;三是不養(yǎng)人而用人,對用人單位來說‘工人不養(yǎng)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為我所用’要比‘為我所有’有利得多。”實行勞務派遣制,使用人單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這種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實現(xiàn)。用人單位只需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xié)議,然后由勞務派遣機構把合適人員派到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只負責對工人的使用,不與工人本人發(fā)生任何隸屬關系。應當說,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為特征的勞務派遣制,特別適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業(yè)、國企改制企業(yè)和那些經營發(fā)展變化比較快、不同發(fā)展階段或不同發(fā)展時期對人才需求又不盡相同的單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個顯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實際上形成的是三種關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機構為中間行為主體,形成的派遣機構與被派遣人才之間的隸屬關系、派遣機構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作關系,以及被派遣人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很顯然,用人單位對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資薪酬的發(fā)放、社會保險的代收代繳、合同的簽訂、續(xù)訂和解除,相關問題和爭議的處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機構負責。這樣,用人單位用人,派遣機構管人,這種用人模式對用人單位來說省了很多事,減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和相關的麻煩。可以使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者能夠更專心于事業(yè)的發(fā)展和企業(yè)的生產經營。 在中國加入世貿的新背景下,為適應來自國際和國內日益劇烈的市場競爭的需要,繼續(xù)保持或增創(chuàng)企業(yè)核心競爭優(yōu)勢,企業(yè)在人力資源方面需要通過有效管理達到以下幾個方面的目標:
第三勞務派遣機構“一手托兩家”,更有利于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這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好處,也是這種用人模式獨特的機制。目前常規(guī)的勞務代理工作,是介于勞務供需雙方關系之外提供的一種勞務服務,是一種局外角色的服務。勞務代理工作延伸為勞務派遣制以后,就發(fā)生了質的變化,就變成了一種介入其中的局內角色的行為主體。
首先,有資格進行勞務派遣的機構.必須是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具有法人資質、被特許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機構。作為勞務派遣機構,介于勞務供需雙方中間,一方面要根據(jù)用人單位對工人的需求,履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向用人單位及時選拔派遣所需的適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確保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相關責、權、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對選定的人才實施人才派遣前,要與被派遣人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雙方的隸屬關系.確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間相關的責、權、利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這就是勞務派遣機構有別于其他企業(yè)法人所經營的特殊職能。
為經營好這些特殊業(yè)務,勞務派遣機構在自己的實際工作中,就要始終堅持“一手托兩家”,顧及好相關各方的責、權、利。通過一系列認真細致的規(guī)范運作,贏得勞務供需雙方的認可和歡迎,以良好的社會信譽推動勞務派遣制的良性發(fā)展。
應當說,勞務派遣制的這條好處,對往往處于弱勢位置的人才個體來說,更具有特別的意義。當然,處于弱勢位置的有時可能也會是用人單位。避免有可能成為弱勢方的責、權、利受到損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雙方的一種理想選擇。
(一)科學合理地配置員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
(二)通過培訓全面提高員工素質;
(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資源利用成本和風險。
勞務派遣的優(yōu)勢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派遣方式有以下幾種: 四、勞務管理便簡,提高企業(yè)管理效率
用人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派遣專用發(fā)票可計入用人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專業(yè)
用人單位用人不受戶口及學歷限制,平時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guī)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用人單位可以在業(yè)務增加時增加人員,在業(yè)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方式十分機動靈活。
三、減少勞動糾紛
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簽訂派遣服務協(xié)議,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系上可能出現(xiàn)的糾紛。勞務派遣是勞務外包的一種,是現(xiàn)代人力資源外包的一種,是現(xiàn)代人力資源管理的一種新型用人形式。是指用人單位根據(jù)工作實際需要向派遣機構提出所需人員的標準條件,并通過派遣機構為所聘用人員辦理用工、發(fā)放薪酬以及代辦社保、檔案托管等。
(1)、完全派遣:由我單位承擔一整套員工派遣服務工作,包括工人招牌、辦理保險、發(fā)放工資、健康體檢等。
(2)、轉移派遣:由用人單位自行招牌、選拔、培訓人員,再由我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由我單位負責員工的薪酬、福利、處理勞動糾紛等事務。
(3)、減員派遣:指用人單位對自行招牌或者已雇傭的員工,將其雇主身份轉移至我單位。由我單位代付有關費用,包括工資、獎金、福利、各項社會保險金,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管理費用。其目的是減少用人單位固定員工,增強用人單位面對風險時候的組織應變能力和人才資源彈性。
(4)、試用派遣: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我單位,后以派遣形式試用,使用人單位在準確選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選拔誤差風險,有效降低用人成本。
被派遣單位不需要設立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具體繁瑣的人力資源管理,這些人員的人員聘用、異地勞務引進、檔案接轉、流動手續(xù)辦理戶口落實、建立員工檔案,員工工資、獎金的統(tǒng)計、發(fā)放,各類社會保障建立及繳納、工傷申報勞動糾紛處理等諸多人力資源管理事務性工作由派遣公司負責完成。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可以有更多精力專注于提高企業(yè)核心竟爭力的管理,如進行科學的崗位設置、員工考核、員工技能的培訓等等方面。使企業(yè)真正實現(xiàn)"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資源管理效益。
五、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業(yè)競爭力
被派遣人員的人事檔案有中心調集和管理,在合同期,中心對派遣人員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約制度,這樣完全可以保證被派遣人員在合同期安心工作,被派遣單位不會擔心人才在安排之外出現(xiàn)流失和“跳槽”。
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業(yè)經濟效益
首先,被派遣單位不必增加專門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或機構對遣人員進行管理,由派遣公司完全承擔這一任務,為被派遣單位節(jié)約了管理成本。(一般在原單位建立派遣人員進行管理,溝通和工人的工傷的負責)
其次,可大幅降低常規(guī)性人力資源管理費用支出,如:勞務招募廣告、退休資遣費、用錯人成本等等。
再其次,由于用人的機動性,被派遣單位可以根據(jù)公司的發(fā)展,依據(jù)崗位效益、市場的工資價格靈活地調整工資的標準,其員工的支出成本比使用固定在編員工的支出要大大降低。
七、規(guī)避勞動糾紛,維護企業(yè)信譽
被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沒有勞動合同關系,被派遣人員的勞動關系隸屬于人才派遣公司。這樣,作為被派遣單位避免了與被派遣人員人事(勞動)糾紛的發(fā)生,從而節(jié)省被派遣單位的管理精力,專心于事業(yè)的發(fā)展。同時,由于第三方的加入,有效化解人事(勞動)糾紛。
八、確保員工素質,分散用人風險
因單位采用派遣形式,所用人才可進可退、能上能下,其機制十分靈活,大大降低和分解用人風險。
總之,實行勞務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凈化了用工企業(yè)的人事管理職能。減輕了企業(yè)的工作負擔,使企業(yè)能夠集中精力參與市場競爭。理順了勞動關系,規(guī)范了用工行為,使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建立起和諧穩(wěn)定的勞務關系。因此對勞動者個人來講,改變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加有了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