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確定青島勞務派遣關系?
青島勞務派遣作為一種特殊的就業(yè)方式,有利于整合勞動力市場信息,促進勞動力市場分工和專業(yè)化,特別是有利于更及時、更方便地滿足部分用人單位的臨時就業(yè)需求。青島勞務派遣關系不同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直接建立的勞動關系。青島勞務派遣的法律關系涉及三方主體,即勞動者、青島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從而產生三重法律關系。對于青島勞務派遣關系的認定,本期編輯整理了相關的裁判規(guī)則、專家意見和法律法規(guī),供讀者參考。
1.勞動者是長期從事主營業(yè)務的青島勞務派遣人員。用人單位應當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通過青島勞務派遣規(guī)避法律責任,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用人單位通過虛假青島勞務派遣,違反誠信原則,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guī)避主要責任。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的實質性法律關系進行審查認定,并責令實際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主要責任。
3.區(qū)分青島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明顯標志是不同的管理和控制勞動和生產過程的主體;在青島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雖然沒有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實際上對勞動者進行了管理和控制。在勞務外包中,用人單位不僅沒有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沒有參與對勞動者的管理和控制。
4.用人單位可以通過業(yè)務外包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不得以“勞務外包”的名義進行“青島勞務派遣”,排除自身法律責任,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5.服務外包公司與就業(yè)平臺簽訂的合同內容本質上類似于青島勞務派遣協議。服務外包公司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并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應認定勞動者為被派遣勞動者,服務外包公司為用人單位,雙方建立勞動關系。
6.具有青島勞務派遣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并將其派遣到用人單位工作,派遣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工作,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從屬性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建立勞動關系。